中華民國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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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(成人)  

效期:十年            

<首次辦理護照>
1.首次申請者,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"人別確認"。(要帶身份證正本.彩色照片2吋兩張,本人要到現場)

<一般件(成人)>
1.舊護照正本(需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)(已過效期之舊護照查驗照片、英文姓名拼音)。
2.身份證正本。
3.證件照2吋2張 (半年內之近照,彩色白底頭要3.2-3.5公分,不可露齒、不可戴眼鏡,五官需清楚)。
4.填寫D式委任書(請於下方自行下載,並參閱委任書填寫欄位)
個人資訊:E-mail/手機/市話。
緊急連絡人資訊:與個人的關係/手機/市話。

<特殊身份(職業軍人&國民兵)>
1.如果是國民兵須"國名兵證"正本。
2.職業軍人需"軍人證"正反面影本,舊護照正本(不管有無過期)(不能是傳真的,要直接copy)。

<曾經改名>
換姓名需附上三個月內戶謄正本(需有完整記事欄)及舊護照(無論是否過期)。

<改英文別名>
請提供相關文件正本,做為改英文別名依據。

<不在國內>

若申請人在國外,請填E式表單,並請本人以及親友(同事/同學/親戚)代為簽名後申請。(附代理申請人身份證影本)

備註:

1.舊護照效期內遺失,請先至警查局辦理遺失通報手續後,再交由旅行社辦理(護照遺失外交部工作日 1天)、費用 100元。
2.
如果在中國大陸遺失須當地公安局遺失證明文件。
3.
代辦期間:12個工作日。
請注意近外交部塞件,辦件天數較長,請預留時間辦理~

【護照工作天變更通知】普件將延長至12個工作天, 且急件只有最急件(3個工作天), 謝謝您。

護照急件:3個工作日(NT$2700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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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(小孩&役男)

效期:五年 

<一般件(孩童)>

未滿18歲的小孩須附上父或母親的身份證正本、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,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。

首次申請者,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。

(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,需有完整記事欄)。

護照急件:3個工作日(NT$2700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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